劳动合同法影响甚微 常熟民企不减反增 |
编辑:dzb003
来源:《数字商业时代》 发布时间:2008-5-31 |
|
|
同样是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之下,为何珠三角企业大量倒闭,而常熟企业却在不断增加?
一边是珠三角中小企业倒闭之声不绝于耳,另一边长三角地区以江苏常熟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则是突飞猛进。同样的经济环境,同样实施《劳动合同法》,江苏常熟的民营企业却有增无减。
一直关注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徐元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省的民营企业在用工制度上相对比较规范,而且本地员工占据一定的比例,在保障机制上有比较好的做法。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有影响,但江苏和珠三角企业用工性质相比,还有不同之处。比如江苏民营企业本地员工较多,而且较早之前都有医疗、养老等保险,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常熟市工商联的相关人士说,《劳动合同法》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会有影响,这会增加企业的支付成本,但是影响有限。常熟完善的医疗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也给企业减轻了一些负担,常熟民营经济并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企业都在积极转型。
职工保障制度健全 推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
5月12日,来自常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消息显示,今年前4个月,常熟市新办私营企业520多家,新增注册资本42.2亿元,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52.8%,高出序时进度18个百分点,呈现出发展速度持续较快的特点。同时,常熟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效应日益显现。在今年新办的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超1000万元的有50家,新办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超过800万元。民营经济的发展层次也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批高分子新材料、环保科技项目相继落户常熟,有效促进了常熟工业结构调整。
仅就常熟私营企业数量增加而言,并没有不同之处。然而,站在一个大的背景下来看待常熟私营企业的发展就会发现,同样是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之下,为何珠三角企业大量倒闭,而常熟企业却在不断增加?
|
|
|
|
|
|